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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文员拟进入面试考生现场资格确认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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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1 11:18:43

根据《黑龙江省法院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哈尔滨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安排,现将南岗区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文员拟进入面试考生的现场资格确认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确认

(一)资格确认人员范围

1.报考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职位且拟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附件1)。

2.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

(二)资格确认方式

现场资格确认是对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等进行现场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

1.时间

2020年11月14日(星期六)下午13时30分,考生必须在13时20分前到达南岗区法院正门。

本次资格审查分为a、b、c三组进行,按照附件一的审核分组分别进行资格审查。

2.地点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三楼大法庭(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2号)

(四)资格确认所需材料

1.考生需提供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统招硕士研究生须携带本科、研究生两个阶段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学历证明材料:

①考生除提供本人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外,同时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如学信网上查询不到考生学历信息,需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②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留学人员应提供2020年10月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③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和军队院校、党校等其他国家承认的在职或成人教育毕业生,需提供在2020年9月底前取得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在职的报考人员,必须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式参照附件2)。

4.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出具书面说明,并由本人签字确认(放弃声明模式参照附件3),签字后的放弃声明扫描版于2020年11月12日13:30前发送到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邮箱内(nf82721447@163.com),原件同时邮寄到南岗区法院政治部收;拒不提供的,由2名工作人员做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拒不配合的考生,根据情况记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

(五)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因疫情防控原因,考生需带手机扫龙江健康码,并全程佩戴口罩。

2.考生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3.现场资格审查的所有必带材料都要有一份原件和一份复印件,请考生一定要提前复印齐全,现场提供。

4.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按照如下顺序进行排序:①笔试准考证②身份证③毕业证④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未能按时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请考生本人于2020年11月12日13:30前,向16603695211(本机不回复)发送短信确认是否参加资格确认。短信格式为:姓名+考号+身份证号+已在网站上看到了南岗区法院发布的关于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文员现场资格确认的公告,确认参加面试资格审查。

聘用制书记员打字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二、防疫要求

(一)按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请自觉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测量体温、扫描龙江健康码。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我院进行资格审查。码色异常的考生必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我院。码色异常无法提供7日内核酸阴性证明或体温高于37.3℃的,不得进入我院且取消面试资格。未带手机,无法提供“龙江健康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我院。

(二)资格审查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接受治疗。

(三)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请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考生进出我院需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下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

(五)考生应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联系电话:0451-82728932

附件1: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文员拟进入资格审核人员名单

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3:放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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